苍梧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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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苍梧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FH200901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投资金额:1000万元
所属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梧县城区防洪堤排涝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电技字〔1997〕6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 苍梧县县城
建设规模:护岸约1.5公里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 10月1日,完工日期为 2010 年 4 月 30 日,计划工期 7 个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属护岸施工,分两个标段及防洪堤变形观测设施。
Ⅰ标段:Ⅰ标(桩号1+595~2+171),概算投资:500万元;
Ⅱ标段:Ⅱ标(桩号2+836~3+029, 3+053~3+149,4+190~4+470),概算投资:5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
3.3 人员要求: 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

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注册建造师须携带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须携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并签

到验证。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 2009 年8月17日至2009年8 月21日为招标公告期。2009 年8 月26日至8月30 日上午9:00至于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

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或有关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代理委托书)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同

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验查。招标文件每

标段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1250元),售后不退。
4.2 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将于 8月 31 日上午10:00时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

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 王浩
手 机:13581998079
电 话:010 63836586
传 真:010 63835786
邮 箱:hdcg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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